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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气象局全省防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4-06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气象局制订的《全省防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全省防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部署,进一步******防雷******隐患,改善防雷******环境,杜绝雷电事故发生,根据省深化******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总体要求,特制订全省防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发展理念,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负责”的原则,加强全省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强化执法监督。

******推动我省防雷******管理工作,切实将******、省关于防雷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对未经审核验收的防雷装置,及时进行审核验收;对在用防雷装置,******实行年检; 对存在重大防雷隐患的,一律限期整改。

通过这次全省防雷******专项整治行动,******重大事故隐患,促进全省防雷减灾工作健康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全省防雷******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省防雷******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其办公室和防雷******专项整治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

(一)省防雷******专项整治领导组

省防雷******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省领导组)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全省防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省防雷******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协调各市防雷******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 杜顺义 省气象局局长

副组长: 李韬光 省气象局副局长

毋青松 太原市副市长

郜向华 大同市副市长

王敬瑞 阳泉市副市长

许 霞 长治市副市长

焦光善 晋城市副市长

靳瑞林 朔州市副市长

王士桦 忻州市副市长

王盛章 吕梁市副市长

黄耀春 晋中市副市长

郑中夏 临汾市副市长

武宏文 运城市副市长

成 员: 赵国庆 省气象局法规处处长

胡建军 太原市气象局局长

孔银花 大同市气象局局长

马文瑞 阳泉市气象局局长

白绍烈 长治市气象局局长

耿耀武 晋城市气象局局长

岳福豹 朔州市气象局局长

张 平 忻州市气象局局长

张光满 吕梁市气象局局长

朱俊峰 晋中市气象局局长

王智娟 临汾市气象局局长

周国柱 运城市气象局局长

(二)省领导组办公室

省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山西省气象局法规处,负责全省防雷******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防雷******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各市、县防雷******专项整治领导组受理群众有关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

办公室主任:李韬光(兼)

副主任:赵国庆(兼)等

(三)防雷******专项整治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

省领导组组织省气象局有关人员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并抽调各市气象局分管防雷******专项整治的副局长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11个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从各市抽调的人员实行交叉分组),对各市、县防雷******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三、专项整治重点范围

(一)民爆物及烟花爆竹行业、化工、石油和电厂等生产、运输、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事业单位。

(二)各工矿企业,各国有煤矿,各市、县、乡地方煤矿。

(三)学校、机场、车站、宾馆、医院、证券市场、体育场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露天大型娱乐设施。

(四)银行、证券、保险、通信、电力、广播电视及交通运输等行业。

(五)高层建(构)筑、重点建设工程。

(六)易遭受雷击的其他建(构)筑物和设施,尤其是具有不可再生属性的文物和古建筑。

四、专项整治的内容

对全省防雷安装、使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及《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气象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

(一)防雷******教育、防雷******责任制、防雷******措施、雷击事故报告等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防御雷击的技术措施。

(三)已建防雷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

(四)新(改、扩)建项目防雷装置是否依法报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五)在建防雷装置的跟踪检测、新建成防雷装置的竣工检测和已投入使用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六)安装使用的防雷产品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等。

(七)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企业是否依照******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具备相应资质的省外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人员是否依法取得资格并持证上岗。

五、专项整治的方式

采用上下联动的办法,按照“单位、系统自查自整,县级组织******排查整治,省市两级联动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系统、单位自查自整

各系统、各单位要按照******及省有关防雷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检查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防雷******工作进行******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及时的整改措施。

依法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未安装的,要及时落实资金、人员,设计安装,并报请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验收;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要主动停工补行审核程序;防雷装置竣工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要主动停止使用,报请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现场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擅自变动、损毁防雷装置的,要立即无条件恢复;无防雷装置设计、安装资质私自从事设计、安装业务的单位,要主动向当地防雷主管机构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一经检查发现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县级******排查

在各系统、各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县级防雷主管机构要联合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内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所有单位(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对拒绝接受法定防雷检测单位对防雷装置依法实施检测的、依法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未安装的、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防雷装置竣工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隐瞒不报或者不配合调查和鉴定雷电灾害的、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无资质从事防雷装置设计安装或者超出资质等级从事防雷相关业务的情况,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三)省、市两级联动检查

防雷******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省气象局、省安监局等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并抽调各市对口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11个联合检查组(从各市抽调的人员实行交叉分组),对各市、县防雷******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对以下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1.省级以上重点工程、设施,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2.金融、通信、交通、石油、电力等系统性行业。

六、专项整治的步骤

全省防雷******专项整治时间为一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2月底之前)

各市、县要成立防雷******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省防雷******专项整治领导组的******部署,制订本地防雷******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抽调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总体部署工作。

(二)系统、单位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2011年1月1日-4月30日)

所有单位都要对照气象法律法规以及防雷技术规范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自查本单位存在的防雷******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金融、通信、交通、石油、电力等系统性行业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对本系统及所属单位开展自查自整工作,自查自整情况报省领导组。

县级防雷主管机构对本行政区内所有社会单位(包括央企、省企、市企)进行排查,将排查出存在隐患的单位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并报省领导组。

(三)省、市两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2011年5月1日-8月31日)

省、市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各县排查的基础上,按照省、市两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检查整治,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并报省领导组。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011年9月1日-11月30日)

为巩固防雷******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省领导组组织“回头看”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市、县人民政府对防雷******责任制、防雷******措施及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已建防雷装置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的整改情况。省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成效显著的市、县及社会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市、县和社会单位给予严肃批评,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防雷******的重要性,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配合全省防雷******专项整治工作。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

各市、县要制订严密的防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专项检查内容,逐条逐项予以检查落实。

要严格按照气象法律法规及有关防雷技术规范和当地政府的要求严格检查。检查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对于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整改的责令其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需要有关部门协调的要及时向领导组反馈。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必要时可提请司法部门强制执行,并责成当地政府督办。对既不接受检查,又形成雷害事故的单位与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追究其责任;对拒绝接受专项检查的单位和个人,适时在新闻媒体上通报。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制度

各市、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防雷******专项整治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增强做好防雷******专项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防雷******专项整治工作,并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对专项整治不认真、走过场、隐患治理不力的单位,要公开曝光。

(四)搞好总结,及时上报

省领导组要加强领导,及时掌握各检查工作组的进展情况。各检查组要及时将本次专项整治检查开展的情况进行******总结,以文字形式上报省领导组办公室。

省领导组举报电话:0351-4075903、4067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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